2015年1月8日,27岁的陈某(淅川县九重镇人)伙同他人,在伏牛路万和小区附近以代还信用卡为由,诈骗受害人4.5万元后外逃。
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调查,掌握到陈某也逃至深圳的信息。后民警根据其在深圳开办公司期间的注册信息,逐步摸排到其岳父母及其9个月的孩子在深圳坪山新区的暂住地。民警虽多次在附近布控,但一直未见陈某出现。后房东反映在此租住的夫妇准备于5月18日带外孙乘车回老家洛阳。
获悉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猜测到陈某夫妇必定前去送行,但是车站人流量大、出入口众多、守候难度太大,因此,民警于5月16日下午就在陈某岳父母暂住地附近守候,直到5月17日21时许,民警发现该暂住屋一个房间内突然亮灯,立即前去一探虚实。当房门打开时,民警发现前来开门的正是陈某本人。于是,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其捂窝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