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南阳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安正协带领民警刘志忠、程龙在沪陕高速豫陕界执勤检查。
11时27分许,一辆悬挂车牌号为浙EED2**的黑色丰田锐志轿车驶入河南,民警刘志忠、程龙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件,发现车上另外一男一女表情异样且其中一女子称未带身份有效证件,民警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感觉车上人员可能有问题,在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的过程中从后背箱内发现另外一幅机动车号牌,同时通过对车上人员进行查询时发现其中一男子存在吸毒史,民警及时将此信息反馈给西峡县公安局卡口民警。
西峡县公安局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驾驶员柏某,安徽泗县人;陈某,上海卢湾区人;刘某,女,四川中江县人均有诈骗犯罪前科。随后对三人进行了尿液检测结果陈某、刘某呈阳性,在对三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仔细检查中发现携带有部分吸毒工具。在证据面前,陈某、刘某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涉毒人员已移交西峡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