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南召法院执行局一条司法建议改变金融贷款案送达难

A-A+2016年12月22日09:49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原标题:南召法院执行局一条司法建议改变了金融贷款案件送达难的状况

  南召法院执行局在办理银行及信用社的强制执行案件时,明显感到这类案件涉及主贷人、担保人多名被执行人。找人难、送达难,查控财产难。尤其近几年来,大量借款人及担保人员外出务工,致使《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基础性执行文书难以送达,更不说展开实质性执行措施了。以至于涉及金融机关的执行案件成为“执行难”中的“老大难”。如何解决此类案件送达难的问题,成为执行法官必须面对的课题,2015年上半年,南召法院执行局在县金融办的支持下,派员走访了县内十几家金融机构,共商解决“送达难”的问题。金融机构也普遍反映,他们本身在管收贷款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找不到贷款人和担保人。对于逾期赖帐的人无法送达《催收通知书》。法院银行决定联手解决这一难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南召法院起草了《金融借贷案件事先确认送达地址的建议》。

  建议各银行及金融机构(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在放贷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签订书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确认书中明确就本次借贷行为可能引发的后续的催收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的具体地址和收件人。并规定,一旦贷款人、担保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变动,应在变动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借款银行,如不告知,仍以原确认的地址作为文书的送达地址。文书通过邮局送达之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同时约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是《贷款合同》的补充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及担保人必须依照合同履行,并承担违反承诺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自2015年5月县内金融机构实行这一办法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银信部门逾期贷款催收难的问题,已经起诉到法院的部分案件,因为有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审判和执行环节以往找人难、送达难的现状得以缓解,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杜明 杨奇 王阳)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