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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巡回审判典型案例:种下罂粟 结出“恶果”

2017年07月17日 17:48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今年34岁的张某是河南省南召县板山坪镇献房村人,因为种罂粟,张某摊上了官司,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法律无情,2014年11月25日,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庭设在被告村里

  考虑到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群众不认为种植罂粟是犯罪行为,11月25日,南召县法院巡回法庭在南召县板山坪镇献房村,公开审理了张某涉嫌非法种植罂粟一案。

  “真没想到,种大烟招来这么大的事。看法院今天咋判他。”板山坪镇漆树沟村的一位老太太叹着气说。

  听到法院要来现场开庭的消息,附近几个村的村民一下子炸开了锅,顿时议论纷纷。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设在献房村村委大院的巡回法庭,已聚了200多人。

  献房村的张大爷说:“这娃年纪轻轻的种大烟。大烟这东西,古代就禁止种植,他还敢种。”

  12时20分,被告人张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据法官介绍,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使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它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帮朋友忙被判六年

  2013年夏天,南召县留山镇玲珑山村的张某强(另案处理),找到张某商量,准备在宝天曼保护区内找一块地,大面积播种罂粟。张某一听,表示同意。于是,两人经过多天的寻找,最后在板山坪镇献房村韩家坟处找到一块荒地。张某强、张某对这块荒地经过深挖和平整,播下了罂粟种子。

  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与南召县宝天曼管理局工作人员联手,将该片罂粟全部铲除。经过清点,所铲罂粟共计5977株。

  张某说:“过去我没种过大烟,这东西我都没见过。张某强告诉我,种的是药,让我帮忙,一天200元。我就帮了他几天忙。”

  2014年7月15日,张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被南召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获刑后男子后悔

  法庭上,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说:“我一不小心成了被告。过去没想到种植大烟危害这么大,后果这么严重。我愿意接受惩罚,大家也都长点记性,可千万别学我。”

  张某发自肺腑的陈述,引发了村民的阵阵感慨:“原以为种几棵罂粟不是什么大事,没想到还会被判刑,以后可不敢碰这东西了。”

  13时20分,审判长张晓峰宣读判决,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为参加旁听的村民发送《关于罂粟(大烟)禁种铲毒工作公开信》,讲解禁毒知识,让群众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性。一位村民感慨地说:“这次受到的教育太深刻了。今天庭审的事,让大家都懂法守法,不做糊涂事。”

  审判长张晓峰告诉记者,为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法院决定在被告人所在的村庄公开开庭。这主要是通过庭审,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    

  点评

  近年来,毒品泛滥形势严峻。南召县群山密布、树木丛生,部分海拔较高地区较适宜鸦片的原生植物罂粟的生长。受利益驱动,一些人铤而走险,在一些偏僻、无人居住地带秘密种植罂粟。本案中,张某等人即为典型代表。罂粟、毒品,对人类生命健康危害巨大,世界各国均予以严厉打击。因此,对张某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广为宣传,是对此类犯罪分子的震慑,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点评人简介

  张晓峰,男,生于1965年8月,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四次、个人三等功八次;荣获“河南省经济审判办案能手”、“河南省优秀司法警察”、“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系统十佳优秀工作者”、“人民满意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来源:天平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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