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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巡回审判典型案例:村民承包地被改变用途

2017年08月18日 11:02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是我不好,想发展林果业多挣钱,应该给老邻居说一下……”“算了,算了,都是老邻老居的,以后还是老伙计。”2015年12月15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在博望镇朱庄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通过让周边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村民进行普法。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黄甲与被告黄乙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困扰两家两年多的土地纠纷最终得以有效解决,二人喜笑颜开握手言和的对话,引起了巡回现场的笑声不断。

  承包地被转作他用,原告怒了

  朱庄村村民黄甲因常年在外务工,于2011年把自己承包的2.5亩责任田委托给本组村民黄乙耕种。二人口头约定,一年夏秋两季为一个使用周期,每年收秋后黄某阔有收回土地的权利,黄某有终止下年种植的权利。如没有任何一方告知,则下年继续耕种。

  2013年,看到从事林果业来钱快,黄乙便私自在黄甲的土地上种植了梨树483棵。等黄甲知道后,要求黄乙恢复土地的原貌。黄乙只是口头答应,但后来又擅自在土地上非法圈占硬化部分地面,致使耕地面目全非。

  “我打工总不能打一辈子吧,你把地毁了,我回来可咋种?”无奈之下,黄甲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种,可黄乙拒不归还。如此讨要了两年的时间,黄甲无奈于2015年11月3日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责任田2.5亩。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恢复土地耕力;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000元。  

  巡回审理承包纠纷,群众围观

  博望法庭的法官们考虑到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较多,有必要借助该案普及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知识,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合议庭决定到该村进行巡回公开审理。    

  “听说法院要来审理黄甲的土地案了。”“走,听听去。”12月15日上午,巡回法庭法官们在庭长曹天祥的带领下,驱车赶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子。下车后,法官们就忙着布置简易的巡回法庭。十几分钟的时间,就把一个简单的法庭布置妥当。村民们听说法院要在村里开庭审理案件,感到是件新鲜事,纷纷放下手中的农活,赶到巡回现场看看法院是咋审案的,陆续赶来了100多名群众旁听。 

  合议庭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庭审时,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调解,法庭还特意邀请人民陪审员和该村部分村干部参加庭审。

  在开庭时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进行庭审活动。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展开了激烈的对话,庭审现场一度白热化。 

  法官干部一起调解,官司和了

  “我是看你一时半会不会要地,就打算种两年梨树,也是想多见点效益。”

  “你想多挣钱没错,但可以在你自己地里种呀!”

  “其实你给我说的时候,我就意识到自己错了,但这树已经种了,毁了损失太大呀!”

  “那是你自己的事儿,赖不着俺。”

  ……

  眼见双方的情绪越来越激烈,合议庭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庭长曹天祥首先给黄乙做工作,为其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告诉他案件的根本错误还在他这方,想少受损失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认错,征求黄甲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人民陪审员李新勇及村组干部又分头给黄甲讲道理,告诉他自己虽有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现在砍了树,黄乙的损失太大了,以后还咋相处?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大家2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原、被告双方都做出让步,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黄乙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黄甲15000元经济补偿,黄甲同意与黄乙部分互换承包地。

  案件的成功调解让双方都得到了“甜头”。 

  点评

  本案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存在,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此类案件的处理是否妥当事关社会稳定与土地改革成效。本案的处理方式值得赞赏和推广,第一、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开到村庄、开到田间地头,在开庭的同时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用群众身边的事例教育群众如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重视调解工作,同时邀请村干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为成功调解提供基础。第三、社会效果好,本案中黄乙明显违反转包协议,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黄乙承担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解决了其它相关的问题。

  点评人简介

  邓聚洲,男,生于1977年7月,现任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杨楼法庭庭长。2005年到方城县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杨楼法庭庭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带领法庭荣获南阳市十佳法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16年4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7年2月被南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2017年2月被南阳市委、市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

  来源:天平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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