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巡回审判+环境保护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了更好地实现诉讼便民,扩大专业审判的影响力和影响面,为镇平县域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投资软环境。9月28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遮山镇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在遮山镇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吸引了当地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百姓的旁听,对其他排污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2016年8月份,被告人乔某与柳某(另案处理)未经批准,在镇平县遮山镇某村自建电镀厂进行生产,并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该厂生产车间外排的废水中总铬值为10.1mg/L(国家规定标准值1.0mg/L),超过国家标准值3倍以上。2017年7月19日,被告人乔某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乔某因开设电镀厂污染环境被镇平县环保局罚款3500元,罚没款已缴纳,上缴国库。
乔某当庭陈述时说:“我认罪伏法。我虽然不懂法,但我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污染环境”。
镇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未经审批开办电镀厂,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将有毒物质违法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这个厂可把我们祸害的不轻,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水源,法院到镇里开庭真是好,为我们主持了正义,也让其他人看看,看他们还敢污染环境,祸害老百姓”一位张姓人大代表说道。
此次案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对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也给那些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人敲响了警钟。镇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出重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维护百姓生活环境,为建设如花似玉大美镇平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镇平县域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投资软环境。(杜明 常亮 王崇)
来源:镇平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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