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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手铐面前 被执行人争做“带路党”

2017年10月09日 11:46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2017年10月7日,南召法院执行局拘留了同案的三名被执行人。

  三名被执行人中两名已经乔迁新居,一时难以查找,没想到被执行人一个个争相带路,让执行干警顺藤摸瓜,全部拘留。

  该案标的款仅3万余元,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和王某三人互负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张某乙系张某甲二弟,王某系二兄弟的朋友。

  执行干警向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后,三人均未按要求及时履行。原来,三人借出该笔钱后,转交给张某甲的五弟张小某使用,三人都觉得自己没有实际用钱,特别是张某乙和王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觉得自己偿还太亏,于是争相推脱。

  当天干警先拘留了王某,之后在张某甲老宅未找到人时候,王某主动提供了张某甲的新住址。执行干警拘留张某甲后,这位当哥哥的也主动带领干警们到了二弟张某乙新住址。

  三人均被司法拘留后,执行干警责问他们申请人借钱给他们现在却收不回钱亏不亏时候,他们哑口无言。最终,三人协商履行了该案的全部案款。

  三名被执行人从一开始的相互推脱,到之后争做带路人的一系列表现,让执行干警哭笑不得。

  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辩称,自己没有实际使用借款,或者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这其实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生拉硬扯拒不履行义务的借口。无论找什么借口,执行干警只会按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来执行,这样的抗辩理由没有任何对抗力。在日常与他人的经济往来中做不到谨慎,那么自己就得承担被依法执行的风险。

  三人被拘留后虽履行了全部案款,但仍需继续在拘留所里接受制裁。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即应依照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来履行。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更应按时履行。如果一拖再拖,一错再错,那么就要接受司法制裁。(杜明 杨奇)

  来源:南召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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