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交通违法曝光日 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215起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16年1月份开始将每月25日定为“交通违法曝光日”。
10月25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第二十二次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媒体通气会,对近期整理的典型违法案例、“两客一危”隐患企业等信息进行集中曝光。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新浪南阳、腾讯南阳七家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曝光的内容进行实时报道转载。
第二十二次交通违法曝光日
酒驾醉驾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全市共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15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40起,再次酒驾14起。(名单附后)
因涉嫌危险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15起。
醉驾的代价,你承担不起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以上80mg以下,属于饮酒驾驶(酒驾);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南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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