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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医保注意时间:不要拖过3个月

A-A+2015年5月18日08:39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于晓霞 通讯员袁 洁)孩子出生后没及时办医疗保险手续,以致后来治病的数万元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来负担,近日,家住独山大道的王女士为此后悔不已。

  “刚刚出生的孩子,原来要在3个月内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王女士来说,这个常识知道得有点晚了。王女士的孩子去年12月份出生,全家人天天围着孩子转,却忘了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不料,一个月前,孩子被查出患有肺部肿瘤,住院治疗花费了3万多元。但因为孩子出生后一直没参加医疗保险,且早已超过了3个月的新生儿缴费期,所以3万多元费用一分也没能报销。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据医保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可以随时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计划内分娩婴儿(3个月内),其父或母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婴儿父或母身份证明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保父或母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其父母均未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月内可随时到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当次住院费用自入院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3个月办理的,要按照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规定执行,即当年缴费,次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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