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节日生活,塑造整洁靓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南阳市城管局近日就春节期间市城区临时摊点管理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中心城区59条主次干道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各类临时摊点,严禁各类门店出店经营。从1月22日至1月30日,可以利用区间道、背街小巷、拆迁空地、断头路等合适位置,规范设置临时性经营摊点;春节临时摊点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春联和农副产品,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经批准设置的春节临时摊点必须配备垃圾桶,每个市场应配置大型垃圾桶;每个市场的防雨棚架应统一颜色和样式,严禁出现颜色杂乱、棚布破旧等现象。
春节期间严禁设置各类临时摊点的道路有:迎宾大道、信臣路、南泰路、杜诗路、光武路、农运路、京宛大道、孔明路、滨河路、南都路、邓禹路、独山大道、人民路、仲景路、范蠡路、两相路、张衡路、明山路、中州路、北京路、卧龙路、七一路、雪枫路、白河大道、伏牛路、天冠大道、纬八路、纬二路、泰山路、馆前路、鼎盛路、中达路、5号路、长江路、建设路、新华路、梅溪路、文化路、工业路、车站路、武侯路、百里奚路、麒麟路、华山路、嵩山路、南新路、医圣祠街、兴隆路、工农路、解放路、红庙路、银丰路、八一路、机场路、民主街、联合街、广场南街、龙翔路、冶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