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2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省法院在发布《通告》中称,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同时,对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高消费行为。
另外,对在通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法院表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附:被执行人名单及基本案情
1、被执行人: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71-69903611。
基本案情: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2)新民初字第2335号民事调解书,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施工款12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新郑市松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逾期仍未履行。
2、被执行人: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法院:安阳北关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72-2097673。
基本案情:梁某等21人申请执行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586415.99元。北关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完毕。安阳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荣向法院保证于2013年5月10日前履行,安阳市德恒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刘某自愿为其提供担保,但至今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法院:新乡牧野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73-3769253。
基本案情: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诉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提供纠纷一案,(2012)牧民二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定做费121万元。判决生效后,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13年牧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但仍拒不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