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 郑潘珂)骗子骗了他人钱财,事发后为逃避处罚,竟找人退钱,结果也遇到骗子,赃款被骗走。2月28日,内乡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朱某(另案处理)诈骗他人4000元。案发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朱某决定找人代其退回赃款。田某欺骗朱某说认识内乡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朱某信以为真,便将4000元交给田某,让其代为退回。田某拿到钱后,将其占为己有,并告诉朱某,钱已经退了。后来,田某被民警抓获,所骗的4000元被追回。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