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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单陆续寄至参保职工手中

A-A+2014年3月7日09:43南阳日报评论

  养老金对账单如何才能看明白

  记者 周二立

  近日,全市46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陆续收到了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寄发的《2012年度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以下简称“对账单”)。对账单上应该重点核对哪些信息?记者采访了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核实:

  确认个人信息和月缴费基数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征缴管理科科长王向东介绍,拿到对账单,首先要核实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其次要看月缴费基数、累计缴费月数、欠费月数等个人账户缴存信息是否完整。根据相关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12%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进入本人个人账户。

  月缴费基数即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在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总和的平均值,其高低直接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高低。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再除以12,这个平均值就作为参保人员本人本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封顶,下限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保底。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按最低标准(我市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不是按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收入总和的平均值申报缴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释疑:

  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变为零

  对账单中,个人账户是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金额的账户。有的参保人员发现,个人账户金额在2006年7月份之前都有单位划拨部分,此后却没有了,金额记为0,这并非是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根据相关规定,从2006年7月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直接计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

  提醒:

  信息有误抓紧修正

  采访中,王向东特别提醒参保职工,如果发现本人基本情况、缴费年限等有误的,需及时向参保单位反映,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登记汇总后,报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审核后修正。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没有收到对账单的参保职工,可到参保单位的人事部门核对当时申报的通信地址是否有误;如未申报或有变动,应由参保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登记汇总后报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档案托管人员可到参保地职业介绍中心统一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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