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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单独二孩最快5月底放开 现在开始怀孕或合规(2)

A-A+2014年3月25日08:37大河报评论

  政策出台步伐加快

  2月下旬

  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单独二孩”方案已获通过。

  3月11日

  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为掌握全省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组召开由省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近日

  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也原则通过了方案。

  今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生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修法建议

  对独生子女家庭加大养老扶助力度

  修订《条例》,内容可能有哪些增减?

  据知情人介绍,此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利益导向”。“从‘双独’到‘单独’,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调整背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位知情人说,这也是我省目前修法遇到的最大难题。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即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的奖励扶助制度。我省现行《条例》的奖励扶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对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但这一政策重点在我省农村地区实行,对城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有失公平。”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调研组提出建议,应“实行城乡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据了解,部分省市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或补偿,其中,重庆、山东、江苏、湖北等9省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工资。

  我省的郑州、洛阳、许昌、济源分别从2012年和2013年开始自筹资金,实施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但其他市尚未行动。“调研认为,现在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都进入了老年,面临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此次修法应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扶助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调研组还认为,《条例》修订后,在关于按人分配的城镇拆迁安置、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应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多分1人份等含金量高的规定”。

  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救助3万元

  《条例》中,还可能包含对“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人员认为,独子意外伤残和死亡,家中老人将遭遇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对于这一群体,应该是“怎么关怀都不过分”!

  调研组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依据我省发展水平,提出建议:

  关注失独家庭的建议  1.实施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殊扶助金标准。对女方年

  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全省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2.实施对失独家庭采取经济补助制度,建议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实施特别扶助,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上给予特别救助;

  4.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实施供养;

  5.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妻给予扶持,将其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所需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城乡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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