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随意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存放在居民楼里的电动车隐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说,电动车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为此,《决定(草案)》拟增加一款,内容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同时还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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