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过门的媳妇被拉杆砸死!”“听说是他男人开车碰倒了拉杆。”“在公路上立拉杆,包工头看来要赔钱。”3月25日上午,新野县新甸铺镇津洼村的村民,听说新野县法院巡回法庭要在村广场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边议论边赶到现场旁听。
这个案子的案情很简单,但让人悲伤。去年10月23日8时25分,新野县新甸铺镇新南村的海某,驾驶铲车,吊着一块楼板,行至新野县新甸铺宋庄小学附近,为躲避路上正在施工的升降机,铲车不料碰到另一侧固定拉杆的钢丝,瞬间拉杆倒下,正好砸在跟随铲车驾驶摩托车的海某之妻韩某身上,致其当场死亡。韩某和海某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没举行结婚仪式。韩某的死,海家、韩家两家人,都很悲痛。
谁在路上设置了这些障碍物?海某经仔细打听,原来是给一家村民建房的新甸铺镇新甸铺街的建筑工头李某所为。于是,海某等人把李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
上午11时8分,一声槌响,开庭了。海某、李某及各自的代理人,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激烈舌战,案由明了。法庭调解时,海某作出让步,愿意减少赔偿金。李某斩钉截铁地说:“一分钱不出。”
调解不成,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中午12时15分,法庭恢复开庭。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海某无证驾驶铲车,并用叉子吊一块楼板在公路上行驶,碰到李某固定拉杆的钢丝,致使韩某死亡,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李某在建房作业中,将固定升降机拉杆的一侧钢丝横穿公路,事发时未设明显的提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遂当场判决李某赔偿海某等人39737.16元。
宣判后,新甸铺法庭庭长刘永辉告诉记者,该案之所以选择在村里开庭,就是要达到审一起案子教育一大片群众的效果。本案中,被告为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他在路上作业施工,没有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安全义务不到位,致使事故发生。目前,新农村出现建房热,施工方一定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要等发生了事故,自己财产受到损失不说,还要赔人家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