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线反映
唐河县的申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去年10月份他两次向某银行申办个人信用卡时都没有通过,后来他通过查看个人记录才知道,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在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70000元,时间已经5年,其中有32个月逾期没还。他因此上了个人信用黑名单,所以不能办理信用卡。申先生非常生气,当即报了案,并向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映了此事,但该社至今没有给他一个说法。
“去年10月份,为了做生意方便,我想办一张银行信用卡,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到某银行办了两次,都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已经上了个人信用黑名单,不能办理。”4月11日,申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听银行工作人员一说,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在此之前,他从来没有到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贷过款,更别说逾期不还贷了。
“为了弄清楚啥原因,我赶紧到人行查看了个人信用记录。”申先生告诉记者,他经查询发现,有人以他的名义在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阳河西分社贷了270000元农户贷款。
记者从申先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上看到,贷款时间从2009年12月27日起至2013年7月结束,“截至2013年7月,余额270000元,逾期金额270000元。最近5年内有32个月处于逾期状态,其中29个月逾期超过90天。”
“为了弄明白是谁冒用了我的身份证贷的款,并弥补由此给我的名誉带来的损失,我一边给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映此事,一边向南召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申先生生气地说,事情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没个啥说法。
南召警方已立案侦查
4月12日,记者和当事人申先生一起来到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了解情况。该社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已向申先生进行了解释和道歉,也帮助消除了申先生的不良记录,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记者问是否可以看一下处理文件时,他很迟疑,一直没拿出来。他还说,主办工作人员王某还在上班,当时的负责人刘某某已经调走。
“我们接到申先生的报案后,当即立案调查,现在案子正在侦破中。”在南召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该大队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经他们调查,该贷款是在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阳河西分社贷的,其中该社主办工作人员王某涉嫌非法贷款,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现取保候审。
这名负责人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当时是该分社的负责人,已涉嫌诈骗贷款罪,他们正在进行抓捕,并于近期在网上进行了追逃。一旦案子有突破,他们会与申先生联系,并告诉他真相。
申先生提醒保护好个人信息
申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之所以被不法分子冒用贷款,可能是在一次办事中他将身份证交给了别人代办,由此泄露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他希望广大市民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以避免带来不必要麻烦。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说,金融单位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有严格审核的义务,审核不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民个人来说,冒名贷款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其次,冒名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申先生因被冒名贷款被银行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造成不能贷款,信用卡办不下来等损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本报记者 杨长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