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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端午节严禁用公款送粽子 违纪将点名通报

A-A+2014年6月1日08:37大河报评论

  记者王磊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昨天,河南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坚决刹住端午节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不正之风。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鸡蛋、咸鸭蛋等端午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根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粽子等节礼,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基层单位接待个人外出探亲、游玩等非公务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节日期间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通知中明令禁止问题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责任追究,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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