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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出台政策鼓励毕业生创业 开网店可享小额贷款

A-A+2014年7月14日08:20郑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刘洋)为帮助毕业生走出“最难就业季”,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今后,高校毕业生实名注册开办“网店”,也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政府财政贴息。

  重点开发基层

  和社会服务岗位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领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 最高可享200万小额贷款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今年起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省人社厅表示,自今年起,我省将在三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即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通知要求,今年起,全省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将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多渠道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题。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取得工商税务登记并稳定经营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就业信息明年

  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按照计划,我省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推进中国中原人才网、河南省人力资源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及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人社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要认定一批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项目。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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