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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警方销毁1800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A-A+2014年8月6日08:42中国新闻网评论

  8月5日上午,河南南阳警方将此前收缴的1800箱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全部销毁。

  6月15日7时许,一辆重型式货车(湘J55137-挂2182货车)装满烟花沿二广高速行驶至南阳市卧龙区潦河坡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冲出高速护栏,翻入路旁20余米的深沟中侧翻倒地,司机被困车中,车上装载的1800余件烟花散落高速路下。

  事故发生后,南阳市安监局、南阳市公安局谢庄派出所所长徐华远、副所长杨洋等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立即开展救援及烟花处置工作。

  当时天气高温,地面温度接近40度,烟花受到摩擦冲撞,随时可能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为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指挥部一方面从市区组织货车10余台、搬运工30余人迅速搬运散落烟花,另一方面组织谢庄派出所民警成立专案组对此次事故的运输情况进行调查。

  经过11小时,近50余人的共同努力,散落高速路下的1800余件烟花全部被装车封存。

  经调查,此次运输烟花的货车湘J55137-挂2182车主属于临澧福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许某(男,45岁,湖南临澧县人)。2014年6月15日,许某驾驶湘J55137-挂2182货车装载1920件烟花沿二广高速行驶至南阳市卧龙区潦河坡段时,由于疲劳驾驶,车辆发生侧翻。

  由于此车未办理合法的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手续,临澧福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临澧福泰运输有限公司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予以没收,对其公司罚款3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许某处行政拘留十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8月5日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在谢庄乡打磨岗水库峡依法将1800箱收缴的烟花爆竹予以销毁。

  据报道,2013年2月,连霍高速三门峡境内,一辆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发生爆炸,将大桥爆塌。(吴扬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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