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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率先铺开

A-A+2014年8月12日08:06南阳日报评论

  ■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获二次补偿,补偿封顶30万元

  ■全省8262万参合农民享实惠,省内、省外就医都报销

  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且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农民无须额外缴费。

  这是近日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的消息。继2013年以来我省先后在郑州、新乡、洛阳等地开展试点后,河南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省份,将惠及全省8262万名参合农民。这也意味着,我省已基本建立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为群众“看病贵”切实减负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农合大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标准新农合大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标准

  省内、省外就医都报销

  由于我省在全国首先实现了省级统筹,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时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的即时结报。新政实施后,患者无论是在省内哪个地市、哪一级医院看病,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出院即可和新农合同步获得补偿。

  新政策同时惠及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按照政策,这部分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为方便这些患者报销,相关部门要求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在各统筹地区设置至少一个服务网点,以确保患者能享受到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

  今年住院患者都受惠

  我省于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今年前9个月住院的参合农民能不能享受新政?

  “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调研员戴能光说,今年前9个月参合农民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鉴于郑州、新乡、洛阳三市已启动运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允许三市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并在2016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统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三档:16元、15元、14元,南阳市执行15元标准。

  据了解,对于符合标准、当年又未能及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费用结算的,可在住院次年的6月底前到参合地或省内居住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5种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这两个目录的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也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第5种不纳入保障范围的是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

  这一规定是为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就诊,防止大病保险开展后常见病、多发病的盲目转诊。我省将筛选30种左右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对参合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统一标准的定额补偿,具体的定额补偿政策和相关病种将配合大病保险新政实施,于9月底前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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