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涵)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均可申报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奖励。
其申报条件为,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批量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颁证时间在2014年5月28日以后;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在国家、省、市、县级质量监测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没有出现过因质量问题遭退货、索赔、停止销售等问题;认证产品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限制发展的范围。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