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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80周岁以上老人将按月计发敬老补贴

A-A+2014年8月21日07:51南阳日报评论

  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记者 曾庆芳)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了我市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达6.1万张,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

  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逐步完善老年优待制度,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敬老补贴保障范围,按月计发敬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让居家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上门社会服务。要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结合,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整合资源,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完善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支持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开通养老服务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

  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市及各县(区)均要建设一所公办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要建设一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要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支持乡镇、村“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农村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其收益可用于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

  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创造条件设置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开发。创新养老模式,开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食品用品、休闲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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