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力果 张晓彭)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已执行车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自12月6日起,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3.80元调整到4.44元,上调0.64元。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按原气价执行。
自12月6日凌晨起,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64元。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按原气价执行。民用天然气仍执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价格(每户每月50立方米及以下)为每立方米2.65元,第二阶梯价格(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部分)为每立方米3.45元。
关于本次车用天然气调价问题,市物价局价格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价格调整主要涉及车用天然气类。根据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政策要求,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工作部署,经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