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 蕾 李金玺
3月26日,晚报《四轮电动车,想说爱你不容易》就市面上出现的电动四轮车进行了调查。电动四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其安全技术标准又低于机动车,因此身份尴尬。交警部门明确,这种车不能上路,驾驶这种车辆也需要有驾驶证。报道刊发后,引发了不少市民对四轮电动车去留问题及如何监管问题的讨论。
代步新宠待监管
黄师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最不能让他忍受的是:这种车上路行驶很随意,拐弯、变道从来不用转向灯。
来自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2014年8月至今,城区内涉及四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90余起。记者调查发现,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的多是中老年人,他们基本上没有受过任何驾驶技能方面的培训,交通违法现象较突出。
记者到市场上调查得知,城区目前有30多个电动汽车经销点,涉及20多个牌子。而经市车管部门确认,这20多个电动车品牌信息均未进入工信部门汽车类产品目录,严格来说这些车辆应该属于非法产品,不能上牌,不能上路。
“既然属于非法产品,就不应该销售到市场上来,应该全部取缔。”采访中有市民建议说。
“四轮电动车确有现实需求,还低碳环保,应该规范起来而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四轮电动车,也有市民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一个管理办法,从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强规范和监管,淘汰不合格车辆,给合格车辆一个合法的“身份”。
他山之石可借鉴
眼下,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四轮电动车,傍着“新能源汽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头衔,已销售到市民手中,进而拥上街头,带来了各种问题。相关部门应赶紧建立联动机制,严管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其实对于四轮电动车的监管并非无计可施。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山东省已在38个县、5个地级市就小型电动车的管理进行试点,给予上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小型电动车,可以办理地方牌照和交强险,接受交警部门管理。
我省洛阳市也于去年3月1日起,以上特殊牌照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四轮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限制该类车行驶的路线和范围,并要求驾驶人取得C3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