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万里 通讯员王同阳)昨天,市统计部门公布今年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数据显示,当月我市CPI同比上涨1.4%,较上月走高0.2个百分点,比全国CPI低0.1个百分点。其中,前4个月南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3%,环比水平平均下降0.1%。
相关人员表示,我市4月份CPI仍然持续上月低位温和上升态势,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0.7%。八大类商品除烟酒及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外,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和居住价格仍保持低位上涨,呈“六升两降”趋势。
作为影响CPI走势的重要因素,4月份我市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6%,其中,猪肉价格在走低近一年后,同比出现上涨,当月同比上涨9.5%,羊肉价格同比上涨0.1%,整个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同比上涨4.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1个百分点。此外,当月我市蔬菜价格也出现小幅上涨,同比涨6.6%,食品成为当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攀升的主要推手。
4月份价格明显走低的商品是鸡蛋价格,同比降9.7%,分析人员认为这与产蛋量增加、市场需求降低,供需不能成正比有关。此外,当月我市交通价格下跌也较为明显,其中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下降达15.5%。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