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 磊 通讯员 杨 峰
百姓心中,谁是最美“好警嫂”?4月30日起,由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拉开帷幕。记者获悉,在全国100名“好警嫂”候选人中,我市仅有1人进入候选名单,她就是新野县杜岗警务室民警田志华的妻子山巧丽。山巧丽为何能成为“好警嫂”的候选人?5月8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来到了她工作的地方,新野县公安局新甸铺派出所杜岗警务室里,聆听他们夫妻的故事。
支持丈夫工作 妻子报名“入警”
选择当警察,就是选择了奉献与付出,选择了忙碌。2007年,田志华成为新野县公安局新甸铺杜岗警务室的民警。一个人要管20多个自然村,忙是肯定的。
“唉,那时候他忙得很,我俩十天半个月也见不了一面。”对于田志华的忙,妻子山巧丽也抱怨过。但是每次看到丈夫那疲惫的样子,她表现出来更多的是心疼。
2009年11月的一天,田志华前脚刚踏进县城的家门,便接到电话,辖区两位村民因宅基地纠纷厮打。放下电话,田志华立即往回赶。山巧丽担心丈夫安全,便一起跟到了现场。眼看丈夫在双方亲属间忙着做调解工作,山巧丽也上前帮忙调解,一个多小时后,双方情绪稳定下来,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通过这件事,田志华发现妻子知情达理,能做自己工作上的助手,于是动员妻子到警务室与他一起工作。可是要把家从县城搬到30多里远的乡下,家中还有老人、孩子,山巧丽下不了决心。
直到2010年11月,新野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管理警务机制创新,主张在一些偏远村镇建起居家式“夫妻警务室”,夫妻携手解决边远乡村因警力不足而带来的治安问题。山巧丽考虑到,丈夫那么辛苦,作为妻子,应该在工作上支持他。于是夫妻二人向局里递交了“夫妻警务室”的申请。2011年春节前,这位“编外女警”正式上岗。
夫妻警务室 乡村挑大梁
2011年刚过完春节,山巧丽做了充分的准备,第一次骑着电动车到辖区村组里,主动给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办证,没想到刚到第一户人家,讲明来意时,老人的一位亲属就说出来这样一句话:“我以前咋不认识你,你是警察吗?不会是来骗钱的吧!”听完这话,山巧丽气得眼泪都快流下来了。
“事后,群众熟悉了我,这户人家又跑到警务室里来给我道歉,并希望我继续上门服务。”山巧丽高兴地说。
到警务室后,在丈夫的帮助指导下,山巧丽刻苦学习,很快掌握了警务室基础信息采集、台账的填写等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夫妻两人一起接待群众,一起入户走访,一起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渐渐地她真正成为丈夫工作中的好帮手。
2014年8月20日下午,山巧丽听村民说辖区新北村有一女子要自杀。田志华和山巧丽立即赶到现场,得知该女子系经人介绍与新北村余某同居,后余某觉得两人性格差异较大提出分手,而女方不愿意分手,在余某坚决要分开的情况下,该女子情绪激动拿起家中的菜刀意图自杀。两人赶到现场后,进行开导化解、安抚稳控,最终使双方情绪归于平静,同意等心态平和时再处理。
自2011年到警务室工作以来,山巧丽和丈夫田志华经常深入辖区学校、群众家中走访,截至目前两人坚持每年走访一遍辖区20个自然村,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2万余份,耐心地向群众讲解安全防范知识100多场次。
警营好助手 家里贤内助
田志华和山巧丽家在县城,而他们工作的地方,新甸铺派出所杜岗警务室距县城有30多里地,除休息日外,每天早出晚归,周而复始。
山巧丽是2006年与田志华结婚的,当初来到杜岗警务室时,他们的儿子才4岁,因工作需要,他们的孩子只好交给公公婆婆带。可是刚到警务室工作的头一年,山巧丽的公公因病去世。至今,夫妻二人都感觉亏欠老人很多。如今,山巧丽的婆婆已经79岁高龄,山巧丽工作之余,挑起家庭重担,抚养儿子,伺候婆婆,把自己的小家打理得井井有条。
夫妻二人的工作,也让县公安局领导看在了眼里,记在了心里。在田志华夫妻二人的努力下,他们所在的警务室连续几年被评为市、县优秀警务室。
如今的杜岗警务室,真正地成为掌握社情民意的“信息点”、处理治安问题的“执勤点”、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点”。辖区群众夸赞到:“有了‘夫妻警务室’,大事小事不再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