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杨振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范围;要求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
《区划》把我省辖区内的丹江口水库及其汇水区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划定了三类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将执行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保护目标同相关规划、水功能区划中的水质目标不一致的,将执行最严格的水质目标。
《区划》提出,南阳、邓州市政府应对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志保护区范围,同时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等。按照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将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准保护区内,将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