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晓霞 通讯员李大鹏)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根据要求,南阳市失业保险费率自3月1日起下调1%,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部分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部分费率由1%降至0.5%。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涉及全市约55万名参保职工,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约7000余万元。
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会改变。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