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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开发商向房主征收燃气初装费 部门:该不该缴早有规定

A-A+2015年5月21日08:19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温 宪)近日,市民魏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向她征收980元的燃气初装费,否则就不给房钥匙。魏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市民投诉:不缴初装费就不交房

  昨天,魏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市区张衡路买了一套商品房,5月19日,她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楼盘工作人员告诉魏女士需要缴纳980元的燃气初装费。魏女士听后感到很不理解。“燃气初装费不是已经含在总房款里面,为什么还要我们业主再缴纳呢?”面对魏女士的质疑,工作人员说,燃气公司要开发商缴纳46万元的费用,所以分摊到该小区400多户业主身上,每户业主需要缴纳980元的燃气初装费用。如果不缴燃气初装费,就不办交房手续。

  部门说法:该不该缴早有规定

  那么,魏女士的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缴?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物价办进行采访。据该部门价管科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已经统称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然,不含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热力、燃气庭院管网和户内设施建设。

  他说,按照规定,2010年11月16日前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燃气按2418元(室外集装箱式按2618元)标准收取。2010年11月16日后,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开发企业和个人,取消燃气初装费和供热入网费。

  “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这位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再对基础设施配套费所对应的燃气、热力建设的主管网部分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而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热力、燃气庭院管网和户内设施建设可作为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列入房价或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约定,燃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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