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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高速口查灭火器 南阳交警:无此专项行动

A-A+2015年6月25日08:25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近日,一条内容为“高速口近几天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3分,罚200元”的微信在朋友圈疯传,这是真的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携带或携带无效灭火器、故障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交警执勤时可以检查车辆故障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的配备情况,但支队近期没有对此开展专项行动。”该负责人说,夏季气温较高,为了预防车辆自燃建议广大驾驶人配备灭火器和三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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