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段平)7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已于本月正式下发实施。今后,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者家庭,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临时救助金。
救助的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救助的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和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方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医疗救助上,对紧急救治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可按照《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县级政府可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