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赵靓 通讯员 杨清波)9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将对市属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每年不低于200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张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运营补贴。
办法规定,市财政对市属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市财政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面,市财政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给予每张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据介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取得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均可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补贴年度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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