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纪晖
健身器材是城市公园、游园、社区常见的休闲设施之一。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户外公益体育健身器材,让居民们在家门口享受到了免费健身的快乐。然而,近段时间很多居民反映,一些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破损严重,缺乏养护,成了摆设。记者走访发现,市人民公园、多数游园、小区等地方确实存在类似现象。
现象——
带“伤”上岗很普遍
“超龄”服役存隐患
9月1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七一游园,只见健身器材区运动的人寥寥无几。细看健身器材,一处器材的挡板已掉落,上肢牵引器的两根牵引杆也不翼而飞;大荡椅的杆子已破损,裸露在外,如果有儿童不慎触碰到,很容易被割伤;两个漫步机一边松动无法“漫步”,一边踏板则已经不见了;左右侧摆器也是脱落松动,摇摆不起来;四位腹肌板有的横杠缺失,有的已经被锈蚀得残缺不全。
而在市人民公园,记者看到的景象也没好到哪里去。健身器材区有不少器材缺胳膊断腿,转体训练器的转盘,因为陈旧已经无法转动;高低杠用于固定的螺丝也少了一个;跑步器上几根脚踏残缺不全,露出一个洞,人站上去很容易一脚踏空。记者采访时,几个小孩子正在此玩耍,让人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在不少小区,记者也发现了“残疾”健身器材的身影。很多小区的健身器材样式颇多,但多数因长期风吹日晒,生锈掉漆,面目全非。
呼声——
重建轻管不应该
后期维护要跟上
“我们小区很早就安装了一批健身器材,刚建成时,大家伙儿都可新鲜,恨不得天天玩。”家住北京路中原厂家属院的廖先生是那里的老住户,见证了小区健身器材的“兴衰”。他说,二十多年前小区安装了第一批健身器材,可由于使用率高,无人维护,健身器材“一年新、两年旧、三年残”,以至于渐渐无人问津。“两三年前,院里又安装了一批健身器材,可没多久又陆续损坏了。”廖先生说,损坏的健身器材一直没人来修,居民们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
任何设备都有使用年限,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呢?记者上网查询发现,2012年前配置的全民健身设施强制执行标准是使用期4-5年,2012年以后的是8年。按照这个标准,我市早些年配置的健身设施已多数过了使用期,即便在使用期限内的也需要定期维护。
“超期服役”的残缺健身器材不仅起不到促进全民健身的效果,而且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埋下了隐患。今年3月,洛阳市5岁女童在小区玩漫步器时,被残缺器材“咬伤”手指;2011年4月13日,邓州居民段女士到该市城区“花洲游园”内使用划船器锻炼身体时,由于不知器械已损坏而导致重伤,段女士后因伤情过重去世。在网上查询,类似健身器材伤人的事例简直不胜枚举。
投入时大手笔,年久失修后无人理。体育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群众的健身需求逐渐得到满足,然而只重量不重质却让全民健身初衷打了折扣。“群众需要的是安全的、科学的、可持续的健身环境。”采访时,很多居民都表达了这样的呼声。
对策——
加强管理是关键
用心呵护靠大家
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呢?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不少小区的体育健身器材属于公益性质的设施,一般为政府采购或体彩等公益机构捐赠。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发布的《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实行“谁受赠谁负责、谁受赠谁管理、谁受赠谁维修”的原则,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作为捐赠方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和责任书,由受赠单位负责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既然受赠单位是责任主体,那么安装在社区、小区、游园的健身器材,理应由这些组织承担后续管理养护职责。然而现实是,由于物业与居委会因不是直接责任方,很少主动参与到便民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之中,被捐赠到这些地方的健身器材,很难得到后续管理。
市城区百里奚路一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并不包括健身器材的维护费,因而小区物业实在无力承担健身器材的养护。无物业小区的健身设施维修自然落到了社区居委会头上,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社区没有维修经费,偶尔一两次维修花费几百元尚可以承担,但是久而久之难以维系。
本是造福于民的健身器材,到头来竟成了“烫手山芋”,陷入几不管的盲区,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困境?据介绍,外地在这方面其实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早在2011年10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就发布通知,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更新经费由市和区按5∶5的比例分担。各区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预留安排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维护维修、设备更新经费,配置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员并进行考核。
确保全民健身设施持续健康运转,除了加强管理外,广大市民的共同爱护和监督更加重要。市人民公园负责人说,公共健身器材损坏,一方面由于年久失修,一方面由于部分居民公共设施保护意识缺乏,对器材频繁不当使用,“公共健身器材是城市文明的一个标志,既要维护更需要大家的爱护。希望每个居民都能有主人翁意识,在健身的同时爱惜公共设施,与己方便,与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