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蕊 通讯员 李景雪)12月24日,记者从市水务集团获悉,由于全省水资源费调整,水务集团作为该费用的代收部门,2016年1月1日起将按新标准收费。
据悉,自今年12月1日起全省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0.15元/立方米上调为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0.25元/立方米上调为0.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0.25元/立方米上调为0.8元/立方米。
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水资源费的代收部门,经我市物价部门核准,水务集团自12月份水抄表数开始执行,自来水水价及水务集团代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水资源费调整后,综合水价相应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量每月12立方米以下)综合水价为2.7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每月12至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综合水价水价为3.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每月2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4.3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3.7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9.9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