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段平 通讯员 杨清波)近日,市民政局正式启动全市养老机构年检工作,此次年检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本次年检分养老机构自查、县(区)民政部门审查、市民政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民政部门通过年检,确定养老机构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对于没有通过年检,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养老机构,将取消养老机构资格,收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同时,民政部门还将对没有经过批准、注册登记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单独登记上报,并书面告知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限期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检的养老机构,吊销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取消养老机构资格。
今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属养老机构一律由批准机构设立许可的县(区)民政部门审查、确定年检结果;市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审查、确定年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