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38名农民工干了8个月的活,却一直拿不到工钱,多次催要无果,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宁某某于2015年2月4日被南阳公安局溧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9日,其家属将266012元交付南阳市劳动监察保障局。但为时已晚,4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处被告人宁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宁某某在承包XX花园15、17号楼二次构造项目中,共拖欠38名民工266012元,后经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通知,宁某某拒不支付民工工资。
被告人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到案后,被告人家属已将拖欠工资交付南阳市劳动监察保障局,且被告人认罪,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某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周勤 薛超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