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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热点关注 广告进小区收益去哪儿了?

A-A+2016年5月4日08:10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杨家强

  如今,很多小区的楼道里、电梯口、电梯里,县挂着各种各样的广告,伴随着人们回家的最后一程。《物权法》规定,小区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自然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大多数小区的居民只看到广告,却看不到广告的收益,收益都去哪儿了?

  广告收益鲜为人知

  物业公司“半遮面”

  五花八门的广告纷纷进入居民小区,然而其背后的“隐形收入”却很少有业主知道。

  “每天面对电梯间内的商业广告,你是否考虑过广告收益该归谁?”记者在人民路、独山大道等路段咨询了多位居民。多数居民均表示,不清楚收益该归谁所有,部分人认为归物业所有,还有些年长的业主并不知道电梯广告还有收益。

  居民张女士说:“小区电梯内的商业广告还有收益啊,只听说电视、户外广告有收益。”当记者询问是否收到过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费收益时,张女士表示没有。某小区业主韩女士也表示:“物业从来没有跟我们讲过电梯商业广告有收益,也从未以任何形式的通知告诉业主这事。”

  调查中发现,小区电梯内的商业广告是什么时候进来的,谁同意进来的,怎么进来的,商业广告的收入多少以及资金具体流向,八成业主表示一点都不清楚。大多数小区都不能做到公共收益账目公开,而一些小区根本就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公共收益基本上都由物业公司管理和支配。

  “灰色地带”在哪里

  我们替你算一算

  车位费 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划有私家车停车位,有的停车位上,明确标注了车号和车位号,以方便管理。而为增加车位,有的小区竟将公共绿地破坏,作为停车位。部分业主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共道路是属于众多业主共有的。小区内的停车位划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像是划分私家“势力范围”,且车位费全部都会收归物业手中,这显然有失公平。

  租赁费 在不少小区内,部分一开始就为小区专门配套建设的公共房屋,被物业租赁出去,赚取房租费用,如业主活动中心、退休干部活动室、楼梯间、门卫室等。在城区新华路居住的黄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小区本来有个大楼梯间,下雨天大家把摩托车、自行车都放进去。如今,楼梯间早已被租赁出去,作为堆放电料的仓库。“我们在买房时,开发商说这是专门提供给业主用的。现在改变用途,我们该找谁去说理?”黄先生对此很不满。

  入场费 废品回收人员、热水器公司、送水站、装修公司、家政公司进入新建小区,要交“入场费”,这在不少小区已成为“规矩”。有太阳能热水器的经营者表示,他们要想进入小区内经营,不仅要交给物业租赁费,还要交“入场费”。“竞争这么激烈,你不讨好人家,自然还有想要进入的商家。”一商户无奈地说。而一到周末,当打着横幅销售牛奶、铁锅、拖把、银行卡等经营行为出现在小区时,居民就会感叹:“物业公司又有进账了!”

  业主也有话语权

  业委会可以签广告

  日前,记者采访了城区部分律师,根据他们的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无论广告位的出租收益,还是车位费、公共房屋租用费,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代表一样可以和广告公司签署广告合同,物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管理抽取一定的费用。小区管理处或物业公司作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机构,若想与广告公司或企业、商家等签订开发、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建广告牌的合同,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否则合同无效。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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