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吴先生反映,某建筑公司投资为其所居住的家属院完善了基础设施,硬化了路面,为了收回投资,现开始向家属院内车主收取停车费。
吴先生所住的家属院是某建筑公司下属加工厂家属院,现该加工厂已倒闭,因家属院内地面没有硬化破旧不堪,近期,一家建筑公司投资几万元对该家属院路面进行了硬化,完善了公厕等基础设施。完善设施后该公司却要求小区车主必须缴纳停车费,如果不缴费,车辆就不能进入小区。吴先生说,车位收费还会等级,有些车主价位便宜点,下岗工人每个车位每年1000元,外来户每年1300元,什么时候收回成本将不再收取,若不缴费车辆就不能进入小区。
对此,市物价办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科长靳冉介绍说,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小区公共道路停车费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决定。物业公司在已经建成的小区内改建设置的停车位,是否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收多少、收取停车费的用途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收取停车费时还必须与被收费的车主签订相关协议,并对收费明细进行公示。如果吴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建筑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则属于违规收费,业主可持相关票据向物价部门举报。靳冉说,住宅小区内车辆收取停车费现在已经放开,收费双方要签订合同,谁享受服务,谁与物业签订合同,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可以收费。如果在收费过程中有强制收费或者不签订合同等不当行为,业主可以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投诉。(南阳电台记者 扈书兵)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