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河县怡宏车业有限公司,地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周卫平,组织机构代码:08420825-4,你单位于2014年2月1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侧、日月潭路东侧、伏牛路北侧,面积为29856.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现场查勘,发现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13282014B00274)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2.唐河县腾辉车业有限公司,地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代利亚,组织机构代码:08420889-5,你单位于2014年2月1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侧、阿里山路西侧,面积为40181.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13282014B00244)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以上两宗土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该用地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请以上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书面报送至唐河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办公室。逾期未能提供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的,将以我局调查结果作为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依据。联系电话:68978599
特此公告
唐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