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2016年8月底以前,我省将淘汰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驾管大队大队长张辽介绍,本次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如下:
划定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区域
自2015年10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调整为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及G312、G207、G209、G311四条国道南阳段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县(区)城市道路限行区域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组织发布;外埠机动车进入南阳市按本通告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办理注销黄标车具体流程
将所属车辆交予市再生资源公司(地址:南阳市信臣路西段二十里岗),由该公司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带齐车辆相关手续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提前淘汰的可享受财政补贴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南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71号,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之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已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不享受政府补贴的黄标车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含公交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申请期限: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提前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受理时间:周二、周四9:00-17:00
受理电话:61387837 61387839
受理地点:由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抽调专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南都路和范蠡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审批大厅一楼南区车驾管窗口),对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实行联合审批。(生俊东 任欢 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