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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一份法律的温情

A-A+2017年3月23日08:00南阳 晚报评论

  据中国青年网3月18日报道,3月17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该院3月8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从安岳县法院新设立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发出,通知书内容由该庭庭长经过一天推敲最终形成。

  我们知道,大多数的离婚,其实就是一时冲动,不能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结果就分道扬镳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出现,无疑是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不仅是人性化办案的必需,也是从婚姻科学实际情况出发的必需。

  “离婚冷静期制度”,表面上看好像对当事人有点不太尊重,是对离婚者权益的漠视,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虽然一些离婚当事人因为有了“冷静期”而延迟几个月作出离婚或结婚的决定,但经过几个月的冷静思考后,考虑得会更加成熟,更能真实地反映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有句老话叫“劝婚不劝离”。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符合我们社会的道德伦理。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就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所以,这种“离婚冷静期制度”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只是多了一份冷静思考,少了一份冲动,从而使婚姻更加成熟,更加稳定。①4

  (作者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党委)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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