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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一男子上访寻衅挑衅获刑三年

2017年09月30日 16:07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2017年8月1日,被告人李某义寻衅滋事一案,由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义,男,河南省唐河县黑龙镇人。2011年以来,李某义因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被当地派出所训诫,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6年2月3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9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有期徒刑3年。

 

  法官提醒:

  北京中南海地区是国家中央机关的办公地区,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活动的重要场所,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是反映诉求和解决争议的场所,公民应当自觉维护上述地区的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的良好形象。

  合法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每位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否定其信访权力,而是对其越级非法缠访闹访,特别是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明显非信访接待地点聚集、起哄、闹事等严重扰乱社会和单位公共秩序等非法性行为的追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按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警告、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非法上访,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也涉嫌寻衅滋事罪。此罪轻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来自唐河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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