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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标识牌 “坑了”不少人

A-A+2014年5月9日08:47南阳日报评论

单位搬走,标识牌仍留单位搬走,标识牌仍留

    本报记者 郑 磊   

    在市区永安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南阳市收容教育所”的牌子指向了永安路上,可办事的市民发现,拘留所搬走已经半年有余。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因为市区一些标志、标识牌不正规,让他们跑了不少的冤枉路。

  自从南阳市拘留所从永安路上搬到南新路上之后,在永安路老拘留所旁边开门店的李先生,几乎天天都有人向他询问新拘留所的位置。“我说明新拘留所的位置,一些人还不相信,他们说‘路口还标有标识牌,咋就换地方了’。”李先生说,好多去拘留所的人,都是大包小包拎着背着来拘留所办事的,行动都不方便,当打听到这里已经搬走,他们显得疲惫而且沮丧。

  在南新路上赵营社区路边的东侧,路边一块牌子赫然地注明着“南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直属大队第五中队”。而这块牌子的后面,正巧是宛城区运管局白河中心管理所。在该管理所院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块牌子竖立在这里已经有好几年了,因为立的这块牌子,好多群众以为这里是交警队,还有的司机直接拿着罚单来这里交罚款。

  记者走访市区发现,一些不正规的标识牌,有的涉及行政单位,有的涉及道路名称,还有一些涉及公交站点等服务行业。

  “一个路标,可能让司机少跑一段路;一个交通标识牌,可能会给司机一个提醒,避免一场交通事故。”在采访中市民反映,城市各种标识牌不仅是给路人的一个提醒,从某种意思上讲也是城市的形象。希望相关部门及时设置新的标识牌,以免“坑”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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