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段平)5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即日起开始,换证人员需在5月30日前完成身份采集认证。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残疾军人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安排,市、县(区)民政部门对换证前期工作进行了认真准备,购置了相关设备,现正进行身份认证。所有换证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军人证》和二英寸近期彩色蓝底照片4张,到伤残抚恤金发放地民政局进行身份采集认证,经省民政厅审批后,即可换发新证。对未按规定进行身份采集认证的人员将不予换发。本次换证工作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