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通过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布了61名因交通肇事逃逸等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这61名驾驶人员主要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61名人员将终身不得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通报称,此次终身禁驾的61人中,有2人因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4人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依据法院判决,对被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而且一经处罚,将把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该驾驶员的信息将被锁定为“终身禁驾”,无论在南阳还是异地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发生事故应报警
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交警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和追逃工作,还专门组建侦缉力量,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警力侦破肇事逃逸案件,仅7月份以来,全市已侦破肇事逃逸案件45起。此次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名单,就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对终身禁驾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警示广大驾驶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逃逸了之,选择逃逸将加重对自己的法律处罚。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对驾驶人自身行车安全的呵护,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有力保障。交警部门提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朱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