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农立国,先后历经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等历史阶段,共四千多年时间。为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赋税制度从无到有,逐步改革,先后建立了夏商周时的劳役田租税制,秦汉时的田租口赋力役税制,魏晋南北朝隋至中唐的租庸调税制,中唐以后至明中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等5个相对稳定、实行时间较长且以农业赋税为骨干的主流税制,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各个朝代在主流税制的基础上都做了不同程度的附加,具体税种如下:
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最主要的税种,是维系国家统治的经济命脉,是历朝历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支柱。
人头税 人头税是指按人口数量固定抽税,不会因为收入多少或生意赚蚀而转变,所以抽此税不会影响资源的有效使用。
工商税 我国古代的工商税收除“关市”、“山泽”之征外,从汉代起,又出现了“市租”,具有交易税、营业税的性质;东晋时还开征了估税,课于立有文据的买卖;明中后期,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塌房税(堆栈税)、门摊税;清朝更是集前代之大成,新开征了牙税、当税、契税、落地税等一系列新税种。
货物税 是以列举货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西周时期,齐、晋、宋等诸侯国就选定某些山林、园池、水泽出产品征收山泽税,可以说是对物征税的开端。到西汉时期,对物征税的制度不仅相沿下来,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征税范围还有所扩大,征税办法也渐趋规范。
地丁税 “地”指地亩,“丁”指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成年男子,均应为国家无偿从事军役、力役、杂役。地丁税,即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客观上有利于无田或少田的农民,征收按平年计算,遇闰年加征。
买契税 买卖田地或房屋时,由买卖双方书立并经官府发给的契约,按田产所值交纳约3%的契税,由卖方过割给买方交纳地税,官府加盖官印由买方收存,发生法律效力。
斗 捐 对粮食交易行征收的税款。
当契税 对典当货物的行铺征收的一种税。贫苦人生活困难、突发灾难或无钱还债时,以自己的实物抵押,向当铺借钱以应急需。
烟酒税 烟酒为奢侈消费品,经营烟酒均需纳税,且税率较高。
山漆药材厘金 凡出售山漆药材需按商品价值值百抽一,为之一厘,成为厘金。然而实际征收却往往超出比例,甚至值百抽十,或者更多。
普济堂、积善堂租课 旧时为救济贫民设有慈善机构,划拨有一定数量土地,所交的税金称为租课。
牙 税 它是对牙纪、牙行征收的一种税。牙纪是系媒介买卖货物中抽取佣钱的人,牙纪开办的行店称为牙行。
桐油捐 对桐油交易行征收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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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衙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