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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卡拉OK侵权第一案开庭 火豹赔3万补缴47.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07:35  东方今报

  备受关注的我省首例卡拉OK侵权案,昨天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郑州火豹文化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火豹”)每首歌赔1万元,共计3万元,同时,补缴所有版权费。□今报记者梁新慧/文刘栋杰/图

  【“郑州火豹”】

  赔3万补缴47.5万元版权费

  昨天下午3时,此案正式开庭。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语公司”)称,北京天语公司取得了《恋人未满》等3部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内地的排他性专属授权,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

  庭审过程中,被告“郑州火豹”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无法提供反驳证据。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庭当庭宣布:被告“郑州火豹”每首歌赔1万元,共计3万元。同时,补缴所有版权费。

  要补缴多少版权费?河南天合文化公司总经理蔡磊说,将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上限标准收取,收费的日期从2007年1月1日算起。昨晚,“郑州火豹”代理律师朱见炜说,“郑州火豹”2006年年底开始营业,共有45个包房。记者简单算了一下,“郑州火豹”要缴纳版权费475200元。“我们不反对收版权费,之所以不缴费,是因为版权费太高,同时,版权人得到的费用太少。”朱见炜说。

  【原告表态】

  誓把版权费追讨到底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马律师说,权利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全国各地的维权诉讼已陆续展开,到目前为止,胜诉率百分之百。马律师透露,近期,另外几家侵权歌厅的案件也将陆续开庭审理。

  另外,记者获悉,截至目前,郑州市区的108家KTV场所,还有30多家持观望态度、拒绝缴版权使用费。原告代理律师马律师说,今后一段时间,对于拒绝缴费的商家,将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誓把版权费追讨到底。

  ·“郑州火豹”缘何成了第一

  去年7月12日,河南的卡拉OK版权使用告别“免费午餐”,开始按歌曲播放次数收取版权使用费,每点播一首歌收取0.12元,每间包房每天最高收费11.8元。去年7月12日,河南天合文化公司开始代收版权费。

  “直到去年11月,缴费的只有62家。”蔡磊说,当时,他们将三家不缴费的机构(河南省建国脸谱会所有限公司、河南省脸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河南英皇酒店文化会所有限公司)上报至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权利人,该协会委托其成员单位北京天语公司、中音公司,将这三家机构告上法庭。去年11月25日,郑州中院正式立案。

  今年4月,北京天语公司又将位于郑州新通桥附近的“郑州火豹”、位于东三街的郑州市中远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世英皇夜总会告上了法庭。“最早告上法庭的那三家,已经和我们协商缴费事宜,所以,‘郑州火豹’成了第一个走上法庭的被告。”蔡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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