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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07:01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据新华社天津6月24日电夏至刚过,高温已来。24日,我国京津冀豫等地都出现了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部分地区甚至达40摄氏度。针对一年中的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

  据劳动保障专家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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