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春梅通讯员朱庆乐
今报郑州讯 今年2月份以来,省司法厅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管理使用警车的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淅川县司法局和扶沟县司法局等地进行重点督察。昨天上午,省司法厅通报了4起违规使用警车事件。
不是司法所的人却开司法警车
今年2月底,省司法厅警务督察人员在商丘市先后查扣了两辆无牌照的司法警用式样面包车,车辆没有行车证,也没有相关手续。
督察组经过调查核实,最终确认事实真相: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司法所所长秦某私自给临时人员张某办理了司法所工作证,并于今年2月25日把该所无牌照司法警车借给张某使用;睢阳区司法局配置给坞墙乡司法所的司法警用车辆则由坞墙乡主管领导卢某长期使用,司法所几乎没有使用过。
省司法厅处理意见:对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将结果报告省司法厅。
司法所买的警车使用权归个人
2006年,扶沟县吕谭乡司法所以3.4万元购置一辆长安面包警用车。2007年6月,经扶沟县司法局同意,由基层股股长廉某出资3万元购买了该车,名义上归县司法局基层股使用,但多数为廉某个人使用。
省司法厅处理意见:对扶沟县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扶沟县司法局将变卖的警车收回,在全县开展司法行政警车管理情况检查。
无业人员开警车两年多
淅川县司法局在1998年购置一辆桑塔纳轿车,并办理警车入户手续。2007年7月,经时任司法局长张某同意,把该车连同车牌一并卖给西峡县无业人员谢某,并于今年5月份由该县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某在该车的机动车查检记录上加盖该县司法局公章,致使无业人员谢某私人非法拥有警用车辆两年多。今年6月5日,省司法厅查扣了该车。
省司法厅处理意见:对淅川县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淅川县司法局对该局车辆管理人员刘某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告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处监督淅川县司法局对变卖的警车进行改制,收回警用车牌和警用标志,同时对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警车管理情况开展认真自查。
司法警车出问题一把手担责
“绝不允许随意出租、转让或变卖警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加大自查、督察力度。“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王文海厅长强调。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371)65900527。